犯罪嫌疑人温某通过使用多个微信账号建立多个微信群,组织网上赌博抽头渔利。近日,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其批准逮捕。
2017年3月以来,温某长期在“四川游戏家园”手机APP上用现金购买虚拟“钻石”,再用购买的“钻石”开设多个“房间”,通过在其建立的多个微信群里发送“房间”链接,邀约他人进入“四川游戏家园”打麻将、斗地主进行赌博,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九点到凌晨两三点或通宵,经营时间较为固定。玩家按照游戏得分计算输赢,再按照温某制定的游戏得分与现金兑换规则及抽头规则,向赢家支付赌资,并向温某支付“房费”。为了方便结算,温某另行组建结算群,供玩家通过发红包或扫码的方式进行结算,在部分参赌人员不按规定支付赌资时,温某还代为垫付赌资抽头渔利高达30余万元。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温某的行为已涉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有较大社会危险性。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88条之规定,温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