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3804温州散讲

来源:703804温州散讲 | 2024年10月21日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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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吉林省长春市留言称,“学校限制孩子课间十分钟自由走动,为了安全便捷,孩子下课只有五分钟喝水、上厕所时间,并且不允许进入操场活动,教室安装监控,课间不允许玩耍,课间也很安静。每天中午,如果阴天、雨天、孩子表现不好任何情况703804温州散讲,班级也不允许孩子午休时间,现在季节光照正好,开学后午休户外活动时间几乎没有,低年级孩子每天都在教室安静坐着,不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希望领导能够帮助解决,还给孩子自由、快乐的童年!”

对此,9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回复称,收到网友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长春新区核实情况,回复结果如下:经调查,发现有极个别班级,存在您所反映的情况。现已对涉事老师进行了严肃批评,确保类似事情不再发生,充分保证学生每日的室外活动时间。学校每天分时段安排两次大课间活动,组织学生到室外活动,锻炼身体,力求让学生能在在校时间里,最大限度地增强体质、充满活力,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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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合肥高新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截至目前“三只羊”确实未受到处罚,主要原因为,消费者在“三只羊”直播间购买梅菜扣肉,收款方是湖北小橙优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此湖北小橙优选才是销售者;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生产厂家安徽东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生产者;“三只羊”只是广告发布者。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有资金流向“三只羊”。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误导消费者”做出定义性规定,但其多次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邢鑫指出,所谓“误导消费者”,简而言之703804温州散讲,就是指在虚假宣传等行为的认定中,生产者、销售者等主体的行为会误导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基于该错误认识而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其一般具有如下特征:虚假性。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部分真实但整体上具有欺骗性;误导性。信息的表述方式或者呈现方式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故意性。经营者明知信息不真实或者可能误导消费者,仍然进行宣传;因果关系。误导行为与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我国大陆及香港法律均不存在对此类情况的禁止性规范或强制性规范703804温州散讲,从法律角度出发,能否宣传为‘香港品牌’系公司自由。但如果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虚假内容,则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邢鑫告诉澎湃新闻,从法律原则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者是对于执法主体的约束,后者指只要公民没有违反公法领域的禁止性规范和私法领域的强制性规范,公民就享有广泛的自由。

“比如产品在宣传中自称是香港的高端品牌、大牌子等,实际上只是在香港注册,并未在香港生产销售,也并未获得消费者认可,这离消费者理解的‘香港高端品牌’‘香港大牌’是不符的。”陈音江说,经营者在直播或销售过程中一再强调“香港品牌”“香港月饼”,而没有全面、真实地披露月饼的生产和品牌信息,会让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是香港的成熟月饼品牌,或者在香港获得市场认可的知名品牌,从而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购买行为,因此这种行为涉嫌误导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认为,消费者在直播间消费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直播间在显著位置标明了真实销售商家名称等信息,消费者可以找销售商维权。如果直播间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真实销售商家信息,消费者可以找直播间运营者进行维权。平台和直播间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权。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平台内商家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邢鑫认为,根据《消保法》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这里的“欺诈行为”不同于前文提及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也不必然构成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认定是基于经营者是否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定的行为,在实践中需结合情况具体分析。在美诚月饼事件中,带货主播的宣传存在虚假宣传之嫌,甚至可能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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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围绕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一体推动州、县两级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在做实平等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上出实招、见实效、展实绩,切实提升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安全感,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据统计,截至7月底,黔南州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用实的举措为“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加码,受理依法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26件,办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案件17件、涉企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1件、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件、“空壳公司”案件11件、涉企公益诉讼监督案件53件、企业安全生产案件3件。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必答题。”黔南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海雁表示,将紧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依法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以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据了解,黔南州“护企联络服务站”由黔南州检察院、黔南州工商联共同建立,是检察机关、工商联连接民营企业的重要载体,承担了解民营企业法律诉求、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及协调对接等职能,旨在强化检联协作,扎实推进“检察护企”,进一步畅通服务民营企业的涉法涉诉渠道,积极营造稳企、安企、惠企法治环境,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黔南州各地检察机关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聚焦重点领域,高质效办理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空壳公司”、土地转让纠纷、小过重罚等各类案件。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诚信环境。通过深入企业走访等方式,从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犯罪预防等方面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并扩大覆盖面。

今年以来,黔南各地检察机关强化与公安、法院、司法、应急等部门联动协同,聚焦安全生产事故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深化问题破解,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做实隐患排查整治和群体监督管理,助推安全生产领域治理,同时采取常态化走访、开展法治培训、向企业派驻“企业特派员”等方式深化“检企联动”,帮助企业拧紧“安全阀”,推动形成护企合力。

编辑:卓珍彦责任编辑:花旭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