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是不是也属于第一次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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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与县城相距56公里,山高水远、路窄涧多,在那个出行全靠走路的年代,仅一个文书送达可能就得耗费4天时间。即便如此,张火英还是坚持下乡办案,带着干粮、挑上几十斤重的行李和材料,徒步行走,每到一个公社驻点四五天,再转到另一个公社,循环反复。“一根扁担”加“两个箩筐”,组成永泰嵩口法庭独有的“天平符号”,也形成这个乡村法庭特有的“箩筐精神”。

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刘景钦因地制宜,根据嵩口镇每月初一、十五“赶圩日”的习俗,利用“赶圩日”前后嵩口街市人流集中的优势,统筹时间点、纠纷线、地域面三个维度,创新就地办案、划片解纷的“点线面”工作方法,将辖区分为“一点两片”,“赶圩日”前后两三天驻点法庭接诉接访,处理案件;“赶圩日”后下片走村入户,开展巡回办案、纠纷调解、法律宣传等工作。

不仅如此,刘景钦还将人民法庭审判工作与辖区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结合“大包干”、基层普选、社教运动等时期,利用公社召开扩大会议的契机,强调调解工作,传授调解方法。在他的不懈努力下,辖区64个大队基本上都有了负责基层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机构。据资料统计,1964年1至5月仅14个大队就调解纠纷238件,是嵩口法庭同期收案数的5倍多。

面对不断增多的涉旅纠纷,嵩口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延续历任法官的过往经验,创新打造“内部专职、外部特邀、内外联合”的多元调解模式,整合各方面专业调解人才,在辖区乡镇招募特邀调解员;完善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多方资源联动机制,在嵩口镇区、大喜村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室”,将“法院主导调解”转变为“多元解纷前置”,力争纠纷就地解决、即时履行。

(撰稿:柏翔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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