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带货的核心逻辑,是“熟人经济+信任经济”。主播除了承担广而告之的职责外,更以自身感受为品牌方“背书”,属于“销售+代言”双重身份。实际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和义务。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网络直播给公众带来了不少便利和实惠,但泥沙俱下的现状也频频遭受口诛笔伐。“香港美诚月饼”事件暴露出,“三只羊”作为粉丝量上亿的头部主播,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反而试图偷换和混淆自己的身份概念,长期游走在各法律监管交界处,起到了一种恶劣的示范效应。遗憾的是,身处舆论漩涡中的“三只羊”在仅停播两天后全面复播,再次引发热议。舆论高度关注此事,显然不只是想对月饼本身“验明正身”,而是试图以此来探讨带货主播的行为边界和法律责任。
月饼风波应该有个说法,“三只羊”的身份和法律责任更要厘清,还须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案的严肃彻查。同时,此次事件也提醒我们,针对直播带货行业存在的相关问题,有必要根据行业发展现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厘清平台、商家、主播等各方法律责任。只有加强对直播带货行业的全过程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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