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延边州敦化市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李某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公款多次通过网络转账方式转入自己名下账户用于网络赌球、购买彩票和游戏虚拟设备,金额达962万元,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962万元。
会计出纳“一肩挑”
据了解李某出生于1984年,父母都是当地事业单位干部,家境不错,自己也有妻儿,原本幸福的生活却因为迷恋网络游戏、赌博走上了不归路。
新文化记者从敦化市法院了解到,大学毕业后李某在敦化市某事业单位参加工作,2009年李某任该单位出纳员,2013年李某任该单位会计。由于工作变动,李某后来担任出纳,又转为会计。两个岗位之间的调动使他对两种业务的操作流程以及相互之间的配合衔接都能熟练掌握。当时因为单位人员缺少,原本应该会计、出纳两个人做的工作暂时由李某一个人担任。
据李某供述,单位的财务审批流程正常应为主管领导审批同意,会计员和出纳员同时在网上进行操作:出纳员使用优盾A进行网上申请,会计员通过优盾B进行网上审批,这样转账过程才能完成。在身兼会计、出纳期间,李某一人保管优盾,自申自审的方式大大提高了他私自转账的保密性。一人管钱,这勾起了李某内心的贪婪,也为他提供了便利的犯罪条件。
迷恋网游、网络赌球
据了解李某平时闲下来爱玩网络游戏、网上赌博。但渐渐地上了瘾,他开始花钱购买装备,赌球的筹码也越来越大,但每月几千元的工资已不能满足他。于是,他的手伸向了公款,从一两万元最后到十万元、二十万元。
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得知,李某所在单位归集账户大部分经费均为该单位代替上级单位收取各直属企业单位的经费,以及各个市属相关企业的经费。这些钱本应直接上缴给上级单位或返还给相关企业,但李某并没有按规定要求及时上缴或返还,而是多次未经领导审批,运用两个优盾进行转账,将单位账户的钱通过网上银行直接转账到自己的储蓄卡中。
李某交代,一开始只是想通过网络赌球或买彩票中大奖,使自己“一夜暴富”,遂在赌球网站上办理了网站VIP。在赌博过程中,李某称其赌球最多的一次赢100多万,但网站找各种理由不给提现,李某只能用网站账号中的钱继续下注赌球。李某偶尔也会将部分中奖金额归还单位,但“赢心”不死的他将另一部分中奖金额用于赌球或购买彩票。日复一日,公款缺失的窟窿越捅越大,最终累计欠款达962万元。
畏罪潜逃终被抓
李某于2015年年末将要被单位发现之时,畏罪出逃。然而,2017年7月,李某被办案民警从安徽抓获。
据李某供述,挪用的公款分别用于在非法网站赌球、在网络游戏购买虚拟游戏装备以及网上或实体店购买彩票等,现已所剩无几,截至判决时,他所欠下的公款几乎没有偿还。
敦化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962万元。
(原标题:网络赌球、买网游装备、买彩票敦化一80后竟挪用公款近千万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962万元)